血液市场,福利主义重灾区
文 / 唐骋华 资深媒体人
每逢发生重大灾难,就是血库告急的时刻,汶川地震如此,玉树地震如此,雅安地震亦如此。如何缓解血荒呢?通常的反应是呼吁公众自愿献血,这也是当前唯一合法的途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,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,非法采集血液、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者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?确实,在血液采集制度方面,我国可谓紧跟国际潮流,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的号召。据《人体交易》作者斯科特·卡尼介绍,贩卖血液在大多数国家都已被认作非法行为。
利他主义的困境
然而事实上,自从输血广泛运用于临床医学,有偿供血和无偿献血一直是共存的。前者在1927年出现于美国纽约,有趣的是,同样是纽约第二年便诞生了无偿献血组织。直至1970年代,美国仍实行有偿和无偿并行的“双轨制”。
1970年,英国社会政策鼻祖蒂特马斯推出了《赠与关系:从人血到社会政策》一书,比较了英国和美国的血液采集制度,指出无论是从收集方法、运作成本或血液供应量等角度考察,只实行无偿献血的英国都优于搞“双轨制”的美国。后者因商人唯利是图,不严格审查血液质量,扩散了肝炎病毒。更关键的是,蒂特马斯进一步认为有偿供血和无偿献血并非简单的竞争关系,有偿供血是用私欲和金钱摧毁人类的悲悯情怀和利他主义。耐人寻味的是,国内一篇引介蒂特马斯观点的文章承认,用经济学分析,他对有偿供血的批评如效率低、质量差等问题,市场多能调整,唯独这最后一点牢不可破。在此意义上,献血是“生命的礼物”。2004年世卫组织将每年的6月14日定为“世界献血日”,推广“百分百自愿献血”,第一届主题即为“血液,生命的礼物。感谢您”。
然而在《致命的自负》一书中,哈耶克早就不乏洞见地将群体内部的合作归结为“由遗传而得到继承的本能”,仅限于“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同胞”之间。他们“受眼前的共同目标支配,对他们环境中的险恶和机会—主要是食物来源和藏身之地—有着相似的感受”。即“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本能”可在小团体内通行,却不适用于外人。换言之,利他主义生发不出“扩展秩序”。
经验事实印证了哈耶克的警告。德国1998年出台了《献血法》,2005年修订,严格实行无偿献血制度。该法律规定,任何机构不得以物质和金钱为诱饵动员他人供血。对献血者的奖励通常是一枚徽章。据德国红十字会统计,近些年有献血意愿的人口比例仅2.3%,德国陷入了“血荒”。1985年日本的献血人口达到巅峰,约870万人次,但到2008年已下滑至508万人次,特别是年轻人不积极。美国也长期受血荒困扰。2012年7月,鉴于献血者偏少,有西班牙企业家呼吁政府允许有偿献血。英国为缓解血荒,开始接受同性恋者献血。
至于中国,据2012年初的数据,人口献血率仅8.7‰,年献血量尚不及用血量一半,而有一部分功劳还得算到“献血补助”头上。我国曾长期支持单位组织献血,为鼓励职工,单位给予献血者补助、休假等奖励,还和绩效、入党等挂钩。单位计划献血指标于2004年终止,但不少单位仍组织献血并发放福利。有些大学将献血列入申请奖学金的标准,如中山大学规定,申请者需完成50个志愿时,而这等价于献一次血。各地的献血中心也会给志愿者提供小礼品、电话充值卡等。凡此种种,舆论形容为“变相卖血”。
价格管制损害了谁
严格来说,彻底实行“百分百自愿献血”的国家寥寥无几。在德国,非红十字会血站会给志愿者10~40欧元补助。此外,志愿者献血前须接受免费检查,确定是否患肝炎、梅毒、艾滋病。因同类体检项目市价高达1000欧元,这对许多市民颇具吸引力。美国各州都规定卖血非法,但生物实验中心可向捐血者支付补助金。金融危机期间,有人频频跑过去“捐血”,靠补助金还债。
怎样看待献血补助金?有人说,补助金是为补偿捐血者的健康损失,属成本价,并无利润空间。这种“成本决定论”是错误的。成本是主观的,当人们预期所领取的补助金高于付出的血液价值时,就会去“捐血”—那些以此维生的人肯定不做赔本买卖。我认为,变相卖血也体现了一种价格,只不过是“限制价格”。限制价格是政府给某类商品设定了一个价格上限,不允许突破,因涉及政策制定者、买家和卖家三方,它被美国经济学家罗斯巴德称作“三元干预”。限制价格强行压低了在自由市场上可能达到的价格,使成交价格低于真实价格,导致供应量减少。限制价格的孪生兄弟是短缺,价格被压得越低,短缺越严重。血荒的本质正在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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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篇全文发表于《中欧商业评论》2013年8月号。订购热线:021—28905977,网上订购点击此处)
